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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加码!鼓励优质资产积极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

2021-08-27 11:28:46 80次

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投资〔2021〕958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等有关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后,各地纷纷出台REITs相关推进政策。

8月26日,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试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下文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各区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,主动与相关原始权益人对接沟通,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和指导工作,鼓励原始权益人拿出优质资产,积极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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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知》原文如下:

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试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 

日期:2021-08-26 来源: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各有关单位:

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投资〔2021〕958号,附件1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等有关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范围新增能源基础设施、保障性租赁住房、水利设施、旅游基础设施、停车场等领域,同时对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管理及项目申报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。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储备及申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
一、加强项目储备

请各区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项目储备,主动与相关原始权益人对接沟通,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和指导工作,鼓励原始权益人拿出优质资产,积极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。

二、严格项目库管理

按照958号文件要求,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分类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,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申报参与试点。对于发起人(原始权益人)填报的符合958号文件基本条件要求的项目,我委将及时纳入试点项目库,加强协调服务,帮助解决问题,严把项目质量关。

三、及时申报项目

今后项目申报要严格按照958号文件精神,成熟一个、申报一个。对于已纳入储备库的项目,请各发起人(原始权益人)及时向我委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,电子版扫描刻制光盘后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。对于拟整合跨地区的多个资产打包发行的,由发起人(原始权益人)向单位注册地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项目入库并申报参与试点。

四、持续更新项目库

请各发起人(原始权益人)根据项目成熟情况,将拟新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的项目,分类填写至意向项目表或储备项目表(更新版)(详见附件2和附件3),电子版于9月3日下午16:00前反馈我委电子邮箱fgwtzc@fgw.beijing.gov.cn,同步抄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发展改革委(各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)。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,按月持续更新,各发起人(原始权益人)可于每月底前向各区发展改革委报送拟新增入库项目,并更新已入库项目信息。各区发展改革委于每月3日前更新并报送截至上月末的项目信息。

特此通知。

附件:1.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(REITs)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发改投资〔2021〕958号)

2.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—意向项目表(更新版)

3.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—储备项目表(更新版)

4.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联系方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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